循化县法院审结首例发卖有毒无害食物罪公益诉 2025-12-22 20:06 JDB 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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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循化县法院审理的县域内首例发卖有毒无害食物罪刑事附带平易近事公益诉讼案,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暨刑事附带平易近事公益诉讼被告韩某某正在明知其发卖的“马来西亚咖啡”无产物及格证明、查验演讲及任何中文标识的环境下,从马某某、丁某某处采办“马来西亚29咖啡”,发卖数量达225盒23包,发卖金额达31698元。其发卖的“马来西亚咖啡”中检出“他达拉非”成分,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损害了社会公共好处。无害食物,涉案金额已达构罪尺度。

  庭审中,法庭环绕公诉机关暨附带平易近事公益诉讼告状人的现实进行了法庭查询拜访、举证、质证、法庭辩说和被告人最初陈述环节,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暨刑事附带平易近事公益诉讼被告韩某某明知发卖的食物掺入有毒无害的非食物原料,仍予以发卖,其行为形成发卖有毒、无害食物罪。该行为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好处,应依法承担平易近事义务。损害后果、获利及采纳解救办法、财富情况等景象,为遏制雷同行为并社会公共好处,裁夺对其合用赏罚性补偿金。遂以发卖有毒、无害食物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惩罚金62000元;违法所得14650。5元依法予以,上缴国库;判令其领取赏罚性补偿金31698元,且正在省级公开向社会赔礼报歉的刑事附带平易近事判决。一审宣判后,韩某某对刑事和附带平易近事公益诉讼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的上诉来由无现实取法令根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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